深圳女子醉驾被查“求放过”:别拘留,倾家荡产都愿罚
“开车不喝酒
喝酒不开车”
这句话小编已经提醒大家N遍
依然有人在醉驾的路上……
深圳有名女司机
为了不让交警拘留“求放过”
直言“倾家荡产都愿罚”……
来源:看看新闻Knews
近日,广东深圳交警设卡查车时
发现一名女司机一身酒味
有酒驾嫌疑
女司机承认了
自己和网友一起吃饭喝酒
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女子涉嫌醉驾
司机酒后开车
是为了赶下一场娱乐活动
随后她央求道
“能不能不拘留我,我孩子在
那是老板的车
我倾家荡产我都愿意罚。
如果把老板的车拖走
我会失去工作的。”
女子表示
她原本是让同事来接的
但是自己没有耐心
没等同事来就开车了
最终经抽血检验鉴定
该司机血液酒精含量为
146.79mg/100ml,达醉驾标准
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
有网友看到这个视频发出了疑问
倾家荡产都愿意罚
为何不“倾家荡产请代驾”?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
早知今日何必当初
酒后驾车的代价
也许远比想象中沉痛
不要让一时的侥幸心理
毁了一世的幸福时光
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
1、饮酒驾车
饮酒驾车判断标准: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/100mL,小于80mg/100mL的驾驶行为。
根据计算,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(约相当于1小瓶)啤酒或半两白酒(20ml)后,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.02(20mg/100ML),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。
2、醉酒驾车
醉酒驾车判断标准: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/100mL的驾驶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第九十一条规定
01
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;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02
醉酒驾驶机动车
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03
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
处十五日拘留、并处五千元罚款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04
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
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;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不仅要承担违法的后果
还有经济、时间等方面的损失
切忌酒驾!
切忌酒驾!
切忌酒驾!
重要的事情说三遍!
请驾驶员一定要牢记在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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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深圳晚报综合自网络
编辑 | 林冬雯